关于征求《清城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广大群众,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征求《清城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如有意见,请从即日起到2018年4月19日致电我局(0763-3939089)进行反馈,逾期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19日
清城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清远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清府办〔2017〕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100%的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初步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到2018年底,全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总体处于清远市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建设方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建设方式上,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进行扩建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衔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行政村暂无条件建设的可结合实际选择较大的自然村建设。
2.建设标准。按照《清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进行建设。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设置为“XX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或者“XX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未能独立挂牌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在村(社区)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置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岗位)。镇(街道)按省一级站标准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站按服务人口分别设置大型站、中型站和小型站;并按照《清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完善补缺,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每个行政村参照“9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行政村不少于8 0 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6 0 0平方米),一个文化活动室(2 0 0平方米,可以1+N的形式),一个简易戏台(长1 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文化长廊,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张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农家(社区)书屋。文化广场建设要与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可以参考省市文化广场建设标准建设,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有条件的文化活动广场可建阅报栏、文化长廊、文化景观、公益广告牌、电子阅报屏和科普屏媒等,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城市社区比照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设施配套建设,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区”。
3.功能定位。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另外,根据实际条件,配合做好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益便民服务。
(二)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积极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2.积极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实现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融合建设,积极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1.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2.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街道、社区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清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和《清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定位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区统筹规划,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丈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建设阶段(2018年10月底前)。以街镇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10月底前,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率达100%,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实现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全面普及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加强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充实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统一规划设计,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统一管理使用,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综合效应,避免分散建设、多头管理、资源浪费。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为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安排一定的运转经费。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短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奖补。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众筹、直接投资、赞助捐助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市委农办、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建设的通知》(清委农办〔2017〕87号)提出:“对2017年通过申报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最高每个奖补10万元,市财政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预拨资金,2018年3月进行考评验收,待考评验收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奖补:得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的,另行奖补5万元;考评得分850-950分(含850分)以上的,另行奖补3万元;考评得分700-850分(含700分)的,另行奖补1万元;700分以下的不作奖补。”
区财政对通过申报并按照省的相关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村居采取在市划拨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对每个村居兜底补15万元的方式鼓励建设。对达不到省标准的村居,区兜底补10万元。
在全面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村居文化活动室大门紧闭,无人看管,群众无法到文化活动室内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区财政每年给每个村居划拨1.5万元用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免费开放和设备维护更新工作,全区156个村居每年共需234万元。
(三)人员保障。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照《清城区“十三五”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城区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街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借鉴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科普传播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考核。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区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